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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护舱型号(FHC-F-S-YZ型)

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护舱型号(FHC-F-S-YZ型)

防护舱由舱体、舱门、锁具、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具有人体检测及控制锁具启闭、语音提示、通风和照明装置启闭、监控报警、语音对讲及远程联网等功能的系统。

产品通过公安部型式检验合格,符合GA38-2021中相关要求,锁具符合GA/T73-2015或GA374-2019的要求。

一般技术参数:

1)材质:采用钢板或304无指纹不锈钢板厚大于或等于1.2mm、防砸玻璃厚大于或等于14mm(舱体外围)、夹胶玻璃厚大于或等于12mm(舱体内隔板)。

2)防护舱外形尺寸:大于或等于高2400*宽1100*深950mm,高度含形象顶且高为300~350mm.

3)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以下简称:防护舱)各部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尖棱、无毛刺,与人体可能接触的部位没有突出物。焊接部位没有焊渣、棱角,喷涂部件表面色泽均匀,没有流挂、气泡现象。

4)防护舱的舱门和舱体侧板有一面采用透明材料,透明材料没有划痕、气泡等缺陷,透光率应大于或等于75%。透明材料在距地面0.8 m〜1.7 m区域采取半透明处理措施,确保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舱外人员可以看清内部是否有人,但不能看清其操作过程。多个相连的防护舱可共用侧板,共用侧板采用透明材料的也采取半透明处理措施。

5)各种产品标牌、警示标识、图案和文字应清晰、牢固。

6)内部布线应排布整齐、固定牢固,有保护措施,没有裸露在外。接插件应置于封闭的刚性防护体内。防护舱客户操作区没有电源插座和信息接口。

7)加装防护舱不影响自助设备自带视频监控设备的效果。

8)防护舱使用的材料、人体探测、监控、报警、锁具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要求。

 

 

 

 实体防范技术参数:

(1)框架

1)框架(含立柱、横梁)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钢板或304无指纹不锈钢板整体折弯成型。

2)舱体立柱的宽度和深度大于或等于60mm×60mm;横梁的宽度和深度大于或等于60mm×50mm。框架上装透明材料侧板的凹槽深度大于或等于15mm。

3)方形舱框架内侧或门扇外侧有止口,以保证舱门由内向外开启。

4)框架上安装透明材料的凹槽为整体嵌入式结构,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

(2)透明材料:

舱体门及外围部分采用防砸玻璃,其防砸性能应达到GA844-2018《防砸透明材料》中A级要求;

靠墙安装侧面及联体舱内隔板采用夹胶玻璃,夹胶玻璃的性能应达到《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中的有关要求;

玻璃没有划痕、气泡等缺陷;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5mm。其透光率应大于或等于76%。

透明材料四边嵌入舱体框架凹槽的深度均应大于或等于10mm,并注胶固定。使用胶液粘接的部位,涂抹应均匀、平滑,不应有残余胶体。单片夹胶玻璃的面积应小于或等于2m2

(3)舱门

1)防护舱舱门上使用的防砸玻璃四周有金属防护框架,其宽度和厚度应大于或等于60mm×40mm。舱门处于关闭状态时,门扇与门框间隙:固定侧小于或等于3mm,开启侧小于或等于3mm。

2)方形防护舱宜使用手动门,其性能符合下列要求:

(1)舱门使用有防夹手功能的铰链,承受力应大于或等于50kg。

(2)门扇铰链应转动灵活,在不大于49N的拉力作用下,门体灵活转动90-110°.

(3)门上安装机械电控锁具,锁孔不外露,锁具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锁具能在舱内手动开启。

(5)舱内无客户时,锁具为开启状态,或在舱外可通过按钮开锁。

(6)门扇配置闭门器,应满足《QB/T 2698-2013 闭门器》中的有关要求。

(7)客户进入操作区且门扇关闭后,锁具自动锁闭。

3)配置应急开锁装置。

(4)舱顶

1)室外防护舱的舱顶框架、外板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钢板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框架宽度和深度应≥20mm,内板应与舱体框架牢固连接;外板进行防水、防腐蚀处理,顶板有一定的斜面,防止积水。

2)室内防护舱,其外形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400mm。

3)室内穿墙式ATM防护舱,舱顶有百页式通风孔,防护舱距离地面100mm以内宜留有空隙,保持舱内通风透气。

4)室外穿墙式自助设备加装的防护舱,舱顶封闭,舱顶内安装通风设备,防护舱距离地面100mm以内留有空隙,保持舱内通风透气。

(5)安装要求

防护舱与墙体或地面牢固连接,连接螺栓应大于或等于M12,深入墙体或地面大于等于100mm。若墙体或地面不易固定,在墙体或地面相应位置浇筑混凝土,而后在混凝土处采用螺栓固定。安装后的防护舱结构部件不能从外面用普通手工工具拆卸。

1.4  技术防范参数:

(1)系统总要求。控制系统由人体感应装置、防尾随装置、控制中心等部分组成,控制锁具启闭、照明、通风、语音提示设备等。

(2)防尾随装置。防护舱的控制系统中有防尾随控制装置,当客户进入舱体后,防尾随装置启动,锁具闭合锁定舱门,为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提供独立空间。

(3)人体探测装置。舱内安装人体探测装置(如红外、微波),探测装置能对舱内距地面1100mm以上区域进行探测。探测装置应隐蔽、牢固安装,不能被轻易拆除。

(4)语音装置。舱内配置语音提示装置,当客户进、出舱时,告知注意事项,有各种安全提示语音。

(5)通风和照明装置

1)有封闭舱顶的户外型防护舱安装由自动温控系统控制的通风。

2)室内防护舱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可安装由光感装置自动控制或设置启闭时间的照明设备。

3)舱内距地面1200mm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300lx。

注:靠墙安装的舱侧面以及多机位联体防护舱隔墙采用夹胶玻璃,其他面为防砸玻璃,舱体材质为钢板或304无指纹不锈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购置费、运输费、税费、专用工具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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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舱由舱体、舱门、锁具、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具有人体检测及控制锁具启闭、语音提示、通风和照明装置启闭、监控报警、语音对讲及远程联网等功能的系统。

产品通过公安部型式检验合格,符合GA38-2021中相关要求,锁具符合GA/T73-2015或GA374-2019的要求。

一般技术参数:

1)材质:采用钢板或304无指纹不锈钢板厚大于或等于1.2mm、防砸玻璃厚大于或等于14mm(舱体外围)、夹胶玻璃厚大于或等于12mm(舱体内隔板)。

2)防护舱外形尺寸:大于或等于高2400*宽1100*深950mm,高度含形象顶且高为300~350mm.

3)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以下简称:防护舱)各部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尖棱、无毛刺,与人体可能接触的部位没有突出物。焊接部位没有焊渣、棱角,喷涂部件表面色泽均匀,没有流挂、气泡现象。

4)防护舱的舱门和舱体侧板有一面采用透明材料,透明材料没有划痕、气泡等缺陷,透光率应大于或等于75%。透明材料在距地面0.8 m〜1.7 m区域采取半透明处理措施,确保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舱外人员可以看清内部是否有人,但不能看清其操作过程。多个相连的防护舱可共用侧板,共用侧板采用透明材料的也采取半透明处理措施。

5)各种产品标牌、警示标识、图案和文字应清晰、牢固。

6)内部布线应排布整齐、固定牢固,有保护措施,没有裸露在外。接插件应置于封闭的刚性防护体内。防护舱客户操作区没有电源插座和信息接口。

7)加装防护舱不影响自助设备自带视频监控设备的效果。

8)防护舱使用的材料、人体探测、监控、报警、锁具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要求。

 

 

 

 实体防范技术参数:

(1)框架

1)框架(含立柱、横梁)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钢板或304无指纹不锈钢板整体折弯成型。

2)舱体立柱的宽度和深度大于或等于60mm×60mm;横梁的宽度和深度大于或等于60mm×50mm。框架上装透明材料侧板的凹槽深度大于或等于15mm。

3)方形舱框架内侧或门扇外侧有止口,以保证舱门由内向外开启。

4)框架上安装透明材料的凹槽为整体嵌入式结构,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0mm。

(2)透明材料:

舱体门及外围部分采用防砸玻璃,其防砸性能应达到GA844-2018《防砸透明材料》中A级要求;

靠墙安装侧面及联体舱内隔板采用夹胶玻璃,夹胶玻璃的性能应达到《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中的有关要求;

玻璃没有划痕、气泡等缺陷;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5mm。其透光率应大于或等于76%。

透明材料四边嵌入舱体框架凹槽的深度均应大于或等于10mm,并注胶固定。使用胶液粘接的部位,涂抹应均匀、平滑,不应有残余胶体。单片夹胶玻璃的面积应小于或等于2m2

(3)舱门

1)防护舱舱门上使用的防砸玻璃四周有金属防护框架,其宽度和厚度应大于或等于60mm×40mm。舱门处于关闭状态时,门扇与门框间隙:固定侧小于或等于3mm,开启侧小于或等于3mm。

2)方形防护舱宜使用手动门,其性能符合下列要求:

(1)舱门使用有防夹手功能的铰链,承受力应大于或等于50kg。

(2)门扇铰链应转动灵活,在不大于49N的拉力作用下,门体灵活转动90-110°.

(3)门上安装机械电控锁具,锁孔不外露,锁具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锁具能在舱内手动开启。

(5)舱内无客户时,锁具为开启状态,或在舱外可通过按钮开锁。

(6)门扇配置闭门器,应满足《QB/T 2698-2013 闭门器》中的有关要求。

(7)客户进入操作区且门扇关闭后,锁具自动锁闭。

3)配置应急开锁装置。

(4)舱顶

1)室外防护舱的舱顶框架、外板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的钢板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框架宽度和深度应≥20mm,内板应与舱体框架牢固连接;外板进行防水、防腐蚀处理,顶板有一定的斜面,防止积水。

2)室内防护舱,其外形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400mm。

3)室内穿墙式ATM防护舱,舱顶有百页式通风孔,防护舱距离地面100mm以内宜留有空隙,保持舱内通风透气。

4)室外穿墙式自助设备加装的防护舱,舱顶封闭,舱顶内安装通风设备,防护舱距离地面100mm以内留有空隙,保持舱内通风透气。

(5)安装要求

防护舱与墙体或地面牢固连接,连接螺栓应大于或等于M12,深入墙体或地面大于等于100mm。若墙体或地面不易固定,在墙体或地面相应位置浇筑混凝土,而后在混凝土处采用螺栓固定。安装后的防护舱结构部件不能从外面用普通手工工具拆卸。

1.4  技术防范参数:

(1)系统总要求。控制系统由人体感应装置、防尾随装置、控制中心等部分组成,控制锁具启闭、照明、通风、语音提示设备等。

(2)防尾随装置。防护舱的控制系统中有防尾随控制装置,当客户进入舱体后,防尾随装置启动,锁具闭合锁定舱门,为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提供独立空间。

(3)人体探测装置。舱内安装人体探测装置(如红外、微波),探测装置能对舱内距地面1100mm以上区域进行探测。探测装置应隐蔽、牢固安装,不能被轻易拆除。

(4)语音装置。舱内配置语音提示装置,当客户进、出舱时,告知注意事项,有各种安全提示语音。

(5)通风和照明装置

1)有封闭舱顶的户外型防护舱安装由自动温控系统控制的通风。

2)室内防护舱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可安装由光感装置自动控制或设置启闭时间的照明设备。

3)舱内距地面1200mm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300lx。

注:靠墙安装的舱侧面以及多机位联体防护舱隔墙采用夹胶玻璃,其他面为防砸玻璃,舱体材质为钢板或304无指纹不锈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购置费、运输费、税费、专用工具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